如何从范冰冰偷税事件解析公司财务应该注意的税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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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日上午,范冰冰“阴阳合同”一案终于尘埃落定。本次调查结果以及处理:

一,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2.48亿元,其中偷逃税款1.34亿元。
二,范冰冰所需补缴的税款、滞纳金以及罚款加在一起,超过8亿。
三,范冰冰所受到的是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并没有构成犯罪。
四,范冰冰的经纪人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五,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开始问责程序,追究税务机关相关人员未依法履职的责任。
六,税务部门已部署开展影视行业自查自纠,年底前主动补缴税的免于行政处罚,拒不纠正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从税务机关调查核实情来看:

范冰冰在电影《大轰炸》剧组拍摄过程中实际取得片酬3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已经申报纳税,其余2000万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618万元,少缴营业税及附加112万元,合计730万元。此外,还查出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2.48亿元,其中偷逃税款1.34亿元。

对于上述违法行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管辖,江苏省税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追缴税款2.55亿元,加收滞纳金0.33亿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范冰冰采取拆分合同手段隐瞒真实收入偷逃税款处4倍罚款计2.4亿元,对其利用工作室账户隐匿个人报酬的真实性质偷逃税款处3倍罚款计2.39亿元。

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计收入偷逃税款处1倍罚款计94.6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两户企业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非法提供便利协助少缴税款各处0.5倍罚款,分别计0.51亿元、0.65亿元。

10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部署开展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

根据中央宣传部等五部门关于对影视行业有关问题开展治理的部署安排,针对近期查处的影视行业高收入从业人员偷逃税等问题,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按照稳妥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开展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促进影视行业健康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通知明确,从2018年10月10日起,各地税务机关通知本地区影视制作公司、经纪公司、演艺公司、明星工作室等影视行业企业和高收入影视从业人员,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对2016年以来的申报纳税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对在2018年12月底前认真自查自纠、主动补缴税款的,免予行政处罚,不予罚款。从2019年1月至2月底,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自查自纠等情况,有针对性地督促提醒相关纳税人进一步自我纠正。对经提醒自我纠正的纳税人,可依法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对违法情节轻微的,可免予行政处罚。从2019年3月至6月底,税务机关结合自查自纠、督促纠正等情况,对个别拒不纠正的影视行业企业及从业人员开展重点检查,并依法严肃处理。2019年7月底前,对在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举一反三,建立健全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管理长效机制。在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中,对发现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违法违纪问题,以及出现大范围偷逃税行为且未依法履职的,要依规依纪严肃查处。

公司税务应注意问题:

1、会计账簿的重要性,不管公司是否有业务会计法规定账簿必须每个月都要建立的,后期注销都需要,只要拒阻查看账簿都属于【违法行为】做账报税要注意,不要图价格便宜 ,只报税不做账。2、遵纪守法合规做账依法纳税,不偷税漏税。

3、经常检查自己公司财务税务情况,及时检测各项税务情况并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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